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政策法规

重要公告
时间: 2021-04-12 10:04:35 来源:重庆税务阅读人数:2474(人)

重要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

  

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

  一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

  二、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

  三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  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1年4月2日


微信图片_20210304110023.jpg